长江航运公安局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确认与邮寄材料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0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chgajgwy@163.com邮箱。
2.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长江航运公安局××(职位代码)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20日24时前扫描或拍照成JPG格式文件发至确认邮箱,邮件标题:“×××确认放弃长江航运公安局××(职位代码)职位面试”。
6.不及时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随意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7.递补(非调剂职位)考生,请于递补名单公布后72小时内按上述方式进行面试确认。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1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在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正反打印)1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四)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2016年毕业的应届生可由学校出具应届生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2式样,也可学校特定式样)。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或在职)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确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暂时替代,在面试结束后7天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推荐表,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2.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此类人员须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
(七)邮寄材料审查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样式可参考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们将依据考生邮寄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局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体能测评和面试前我局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查验核对提供的材料,届时请考生携带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我局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工作拟于2月22日至29日集中在武汉进行。面试公告拟于2月5日前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10号长江航运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收,邮编:430021。务必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联系电话:027-82763405。
工作QQ群:203492591(申请加入时请实名认证)。
附件:
长江航运公安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