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科发[2014]9号)和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农发[2015]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农技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晋城市六个县(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
招聘名额:全市134人。其中,城区4名,泽州17名,高平32名,阳城36名,陵川24名,沁水2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晋城市户籍(含在外地上学户籍未迁回的晋城籍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热爱“三农”工作,自愿到基层服务;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专业要求:涉农专业(详见附件2)。
3、2013年以后的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间的;
4、2013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jcsrsj.com)。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信息
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1月15日9:00至21日17:00期间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晋城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报名资格初审由市农委人事和科教部门负责。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月2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月21日17:00至1 月22 日17:00 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3、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2 月23 日17:00后登陆晋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如遇问题,请与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2196521。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考试(笔试)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限为120分钟。考试成绩网上发布。考生可登陆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县(市、区)实施农技特岗计划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市、区)农委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登陆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资格复审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若同一个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同等条件下,本地(乡镇)毕业生优先。自动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办法:从报考本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在县(市、区)实施农技特岗计划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市、区)农委牵头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相关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进行递补。递补办法同前。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jcsrsj.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八、享受待遇
1、特岗农技人员服务期间的待遇,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执行。
2、特岗农技人员服务期限为三年(按满年计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享受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市农委科教科:6995513
市农委监察室:6995507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