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1日以后出生);
4、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职位代码为:02001、08001)招考对象为:洪泽县内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县域村(居)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经我省统一选拔派遣到我县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及洪泽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6、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