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可由户口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所或市人社局开具)。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人武部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程序、标准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
无锡市宜兴市人武部2016年招聘职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