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9日至1998年3月4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2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宿迁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见附件2)为准。其他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宿公通2015(28)号)、《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实施细则(试行)》(宿人社发〔2015〕190号)、《关于印发泗洪县2015年度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计划的通知》(洪政办发[2015]97号)等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9890167);
(9)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含应届毕业生)放弃报到的,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并记入泗洪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