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畜牧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调1名泸县畜牧局财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泸县畜牧局财务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热爱畜牧兽医事业及会计工作。
(二)四川省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财务会计专业类本科(获学士学位证)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至2011年8月30日)。
(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六)有较强的会计事务办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调研综合能力。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19日—2011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泸县畜牧局办公室,地址:泸县福集镇花园路51号。
(三)联系电话:0830-8190784,联系人:叶长春、彭明珍。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泸县畜牧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须粘贴照片),能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证书、主要刊物发表的文章、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泸县畜牧局办公室报名。
四、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泸县畜牧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察。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泸县畜牧局负责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考察情况,由中共泸县畜牧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三)体检。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若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四)选调。在考察、体检的基础上,确定拟选调人员,经中共泸县畜牧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是否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本公告由泸县畜牧局负责解释。
注:附件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泸县畜牧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的文件,“泸县畜牧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报名表.doc”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的excel制作,请务必确保你的电脑已经安装MS-Offic办公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