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1.检察业务工作人员4名;
2.财会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检察业务职位面向湖南省公开选调;
财会职位面向永州市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6.报考检察业务职位的还需具备:检察官、法官资格,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需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需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财会职位的还需具备:财会专业或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的财会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内网下载并填写《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检察业务职位注重法律应用综合能力,财会职位注重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笔试地点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5日上午9时—11时。
4.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内网公布或者由市检察院直接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7.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市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8.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检察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2月26日。
2.报名地点: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永州市零陵区宗元路1号)。
3.所需资料:(1)《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需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工作证原件、复印件;(5)法官、检察官任命文件复印件;(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相片5张。
六、有关事项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2.调入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3.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746-6370100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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