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原则上每个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选调(选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或取消选调(选聘)计划。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调(选聘)职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总分100分,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按60%比例记入总成绩。
实行加分的单位,计入折算后笔试成绩。发表文章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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