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实施名师工程,进一步提升雨花教育品牌,区委、区政府同意公开选聘20名名优教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聘工作在雨花区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指导协调,区编委办参与,区监察局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选聘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3、选聘人员6年内不得调离区教育系统及所安排的学校。
三、选聘岗位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
小学 | 4 | 4 | |||||
初中 | 3 | 3 | 2 | 1 | 1 | 1 | 1 |
四、选聘对象
湖南省范围内在全日制中小学校担任与选调岗位一致的教学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的在职在编教师:
1、特级教师
2、近五年内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模范教师
3、区(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
4、工作于市级示范性学校且近五年内经市级(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
5、近五年内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学科带头人
6、近五年内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片断教学、说课竞赛省级一等及以上获奖者
7、工作于省示范性学校且近五年内有两年及以上毕业班教学经历的中学教师
8、主持编写过教育教学专著(不含教辅)1本及以上的教师
9、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的教师
五、选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其中:
1、初中教师
①具有与选调岗位相应的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学历、且最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②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
③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学科的,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级教师放宽到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小学教师
①具有与选调岗位相应的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普通高(中)等学校全日制学历、且最高学历本科及以上;
②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
③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学科的,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级教师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选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初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
(一)发布信息
将选聘对象、选聘条件、选聘程序等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时间:2016年2月4日至6日(8:30-11:30、14:30-17:00)
2、地点:雨花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二楼B231房)
3、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一本详细的参选资料(3000字以内的自我介绍、学历等所有证件复印件、近五年所有获奖、培训等证书复印件)及所有证件、证书、刊物等参选资料原件。
4、报名后不参加后续选聘程序的,将列入雨花区教育局招考工作不诚信名单实行禁考禁聘。
(三)初选
1、竞争比达不到2:1的,相应减少选聘计划。
2、根据评选细则组织评审,满分100分,计算平均分作为初选得分。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初选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计划在2个以下的:如果竞争比超过3:1,按1:3确定;如果竞争比等于2:1,按1:2确定。选聘计划在3个及以上的按1:2确定。
2、面试采取试教和面谈方式进行。
⑴试教内容当场抽定,备课1小时,对学生面授一堂课(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试教满分100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试教得分。
⑵面谈采取与应聘者进行逐个交流,从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行为、言谈举止、形象气质等各个方面给予评定,面谈满分100分,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谈得分。
(五)体检
1、综合成绩=初选得分×20%+试教得分×60%+面谈得分×20%
2、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3、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通过后放弃考察资格的,同一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两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6、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再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同一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两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选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选聘人员报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按照《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八章规定执行。
八、其他
1、在公开选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应聘成功者,若配偶为在编在职教师的可随调。
3、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0731-85880212
5、监督电话
长沙市雨花区监察局0731-85880108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5880230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