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