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滁州学院是安徽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距南京40公里的历史文化名城——滁州市,与著名的琅琊山风景区和“天下第一名亭”的醉翁亭相毗邻,区位优越、交通便捷、人文荟萃。学校创建于1950年,现有会峰、琅琊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2.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2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建有配套的各类实验室和19个校内实习实训中心,17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固定资产总值近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11万册,电子图书80万册。开设50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经、管、教、农、艺八大学科门类,其中工科类专业21个、管理类专业6个。全日制在校生17461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生3375人。
学校依山傍水,会峰湖水碧波荡漾,校园四季林木葱茏,鸟语花香,环境幽雅,景色宜人,人文气息浓厚,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在90%以上,连续三年荣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连续五年共14次)、“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等称号。
(学校详细概况可见学校主页“校情总览”栏)
二、招生专业
本次招生专业为6个,共340个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类别 |
1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50 | 电子类 |
2 | 土木工程 | 4 | 50 | 土木类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55 | 信息技术类 |
4 | 学前教育(师范) | 4 | 70 | 教育类、文化艺术类 |
5 | 园林 | 4 | 55 | 农林牧渔类 |
6 | 旅游管理 | 4 | 60 | 旅游服务类 |
三、报名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高考平台报名。参加对口升学的考生须统一使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全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报名。
2.对口招生专业报名。考生参加全省2016年高考平台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我校的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报名。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2月27日-3月4日报考我校的考生到我校会峰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现场报名、缴费,也可由考生所在中职院校携带考生报考材料统一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填写报考专业、签名,报名考试费为120元/生。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交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并签字盖章的《滁州学院2016年对口升学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面试时间为3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6日-3月13日。
3.领取准考证。3月25日8:30-18:00,考生凭身份证到我校会峰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时间 | 3月26日 | 3月27日 |
上午 | 文化课(8:30—11:30)美术(学前教育专业)(11:40—12:40) | 专业技能测试(8:30开始)语言类项目(学前教育专业)(8:30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
下午 | 专业理论(15:00—17:30)音乐、舞蹈(学前教育专业)(15:00开考) |
(二)考试地点
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琅琊校区。
其他专业考试地点设在会峰校区。
(三)考试科目分值
1.学前教育专业
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科目、专业技能测试两科,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其中文化课科目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满分45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言类150分(讲演儿童故事100分、幼儿园教育案例分析50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各100分。
2.其他专业
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科目、专业理论科目和专业技能测试科目三科,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其中文化课科目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专业理论科目满分300分;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
各专业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内容参考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写的《2016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执行,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 | 文化课科目 | 专业理论科目 |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
电子信息工程 |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 电子类专业理论 | 技能测试纲要中任选一项目 |
土木工程 | 土木水利类专业理论 | 项目四角度测量+项目五水准测量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技术类专业理论 | 测试以下内容:中英文录入项目、操作系统管理项目、文字处理项目、电子表格项目、Visual Foxpro 6.0数据库操作项目、Visual Foxpro 6.0程序调试项目 | |
园林 | 农林牧渔类专业理论 | 项目一临时装片的制作和显微镜的使用+项目三识别昆虫 | |
旅游管理 | 旅游服务类专业理论 | 考生可从组合一、二中任选一组考试组合一:项目一礼仪展示+项目四中餐摆台+项目五中餐托盘斟酒;组合二:项目一礼仪展示+项目六导游景点讲解。 | |
学前教育 | 无 | 项目二钢琴独奏+项目三自选舞蹈作品表演+项目六儿童简笔画+项目九幼儿园教育案例分析+项目十讲演儿童故事 |
(五)成绩公布。4月1日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各科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于4月4日18时前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0550-3510048)或拍图片发送至招办邮箱(127002436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4月5日上午招生办公室汇总查分考生信息,会同纪检组核查。查卷结果如有误则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划定单科资格线
(1)学前教育专业
文化课科目总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3的比例划定,且不得低于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别设语言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单科资格线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3的比例划定,且语言类不得低于50分,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均不得低于33分。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单科资格线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3的比例划定,且语文不得低于33分,数学、英语每科均不得低于40分,专业理论不得低于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其他专业
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单科资格线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3的比例划定,且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均不得低于33分,专业理论不得低于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各科目单科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依据其文化课、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测试三科的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专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后直接录取。
(二)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7日-4月13日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4月15日前学校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录取手续。4月15日起,考生可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三)鼓励政策
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后直接录取。
六、培养模式及入学后待遇
(一)培养模式
考生升入相应的本科专业,按照4年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二)入学后待遇
1.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学校管理,户籍可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学校所在地。
2.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对口招生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待遇。
4.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5.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园林专业为390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专业为429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429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安徽省物价局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主页:http://zsw.chzu.edu.cn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
招生办公电话:0550—3510048(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50—3087951
招生监督邮箱:jiwei3087951@126.com
招生咨询QQ号:1270024362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1270024362@qq.com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czxyzsb
http://t.qq.com/czxy3518833
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1528号
邮政编码:239012
八、其他须知: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九、本章程由滁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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