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服务中心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机关公务、接待以及社会团体用车,内设市政府机关汽车修理厂,承接汽车维修保养等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勤技能岗驾驶员、工勤技能岗汽车修理工。
招聘岗位职责:
1、汽车驾驶员:从事车辆驾驶服务工作。
2、汽车修理工:从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二)招聘数量
共11名,其中工勤技能岗汽车驾驶员8名,工勤技能岗汽车修理工3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身体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无不良嗜好;
(四)具有天津市户籍;
(五)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1、报考驾驶员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车辆驾驶经验;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2、报考修理工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
四、此招聘方案于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2016年2月15日8:00— 2月19日18:00)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的最终时间为准。非报名时间范围内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
应聘人员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并将填写完毕的登记表以“姓名-应聘的岗位”(如张三-驾驶员)为题目发送至邮箱:120271533@qq.com,收到简历后48小时之内将给予回复,请各位考生注意接收电子邮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二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汽车服务中心104室)
方式:查阅应聘人员身份证件、驾驶证、原始证书等材料。
向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发送《考试通知单》,开考比例不低于1:3。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三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操作考核的方式,主要内容是考核人员实际技能掌握和操作水平。驾驶员考核内容参考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工种技术等级考核项目。修理工考核内容参考机关事业单位汽车修理工种技术等级考核项目。
考核全部结束后3天内,在我中心进行公示最终成绩,公示期为3天。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试成绩公示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复查,考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等内容,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8357002
举报或投诉电话:83605291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