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精神,现将锡山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锡山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江苏省锡山中专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职责权限
锡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或人事关系)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县(区)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2月开始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锡山区88701596。
(二)关于国考与省考过渡考试。
1、关于国考: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已于2016年1月9日—10日如期举行。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6年我市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届时再发布。
2、关于省考补考:2016年,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区于2016年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1)符合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2)取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2017年起,我区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网上报名。2016年4月6日—20日,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我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四)现场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6年4月中下旬,锡山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网络报名号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符合省过渡政策的申请人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6年5月上中旬,锡山区教育局对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面试)。
(六)体格检查。2016年5月中下旬,申请人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七)认定教师资格。2016年6月15日前,锡山区教育局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予以公告。
(八)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6月30日前,锡山区教育局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锡山教育”网(http://www.xsjy.com.cn/)公告。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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