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就业,扎实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我县城乡劳动者和广大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劳动保障所临时协理员21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一)凡户籍在安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公民。
(二)招聘名额:21名(其中:男14名,女7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热爱乡镇劳动保障所临时协理员工作。
(二)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未受过行政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三)具有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财会、计算机、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
(四)具备礼仪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协作沟通,能吃苦耐劳。
(五)年龄:年满20—28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机智敏捷,无传染病,无口吃、无残疾,双眼裸视力4.8(矫正视力5.0)以上,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2011年9月16日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县行政办公大楼五楼;电话:0816-4336118)。
(二)报名手续: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五、资格审查
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笔试时间2011年9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采取综合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
(四)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五)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七、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和考核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八、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须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其档案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九、工作职责
在正式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协助开展各项工作。
十、管理使用办法
对招聘的临时协理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报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鉴证,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十一、工资福利待遇
协管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列入财政预算,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和工伤保险。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安县人才服务中心4336118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