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35周岁以下(含35岁),天津市市内六区常住户口;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专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及绘图软件;
5.正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核实了考试作弊、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6.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