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314号)的有关要求,在六盘水考区参加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两科均不低于84分的考生(名单附后),请准备好相关材料,按以下要求参加考后复审:
一、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201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工作单位需在《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其复印件(1份)。
3、工作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报名时所填写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最高学历为中专、高中或初中且报考中级的考生,需要同时提供助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两张,所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6、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与网上报名所填写的内容相符。如本人不能前来审核的,可委托代理人(必须有考生本人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代理人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复审时间
2016年2月22日-2月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三、复审地点
六盘水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2303室(钟山中路58号,鸿鼎酒店旁进入),联系电话:0858-8694440。
四、其它事项
1、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3、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生,考后复审时间将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盘水市人事考试院
2016年2月17日
附件:考后复审考生名单_8685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rsj.gzlps.gov.cn/art/2016/2/17/art_17572_719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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