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向全社会公开招聘40名防暴辅警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国国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保卫工作。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二)文化条件:防暴辅警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不受文化条件限制(不需提供学历证明)。
(三)身体条件:男性;年龄18—30周岁(1993年8月31日至198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75米,体重不低于60公斤;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5.0)。招聘对象重点是退伍军人,武警退伍军人优先;有特殊专长(有擒拿格斗武术专长、有汽车B照以上的熟练技术、部队个人三等功以上表彰的任一条件)的身高可放宽到1.72米以上。
(四)报名人员已有工作单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至19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时。
报名地点:长宁县组建防暴辅警队伍领导小组办公室(长宁县公安局二楼210室,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4622068)。
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退伍证、学历证书、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不得代为报名)。
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身高明显不够条件,五官、肢体、身体有纹身等有缺陷者不予报名。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参加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考试工作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体能测试。占50分;体能测试得分必须达30分以上。
时间:2011年9月21日
项目为15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引体向上。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成绩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
(二)笔试。占20分。
时间:2011年9月24日
考试内容为文化知识、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
(三)面试。占30分。
时间:2011年9月27日
临场问答,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现场打分,公布成绩。
应聘者通过以上三项测试考核计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
加分条件:退伍武警战士加3分,其他退伍军人加2分,有擒拿格斗武术专长的(以证书为准)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体检、政审,确定聘用
按个人总成绩自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如遇分数相同,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取成绩前60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集中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竞聘。
对体检合格应聘者,由县公安局负责对其进行政审,县监察局进行监督。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照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用前40名。被聘用人员因故被解聘或自动辞职后,按照招聘程序得分高低并已通过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中进行依次递补。
六、聘用、被聘用人员的性质及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县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最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县公安局与被确定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因属特殊工种岗位,被聘用的防暴辅警队员供职时间不得超过35岁,对年满35周岁的辅警人员,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聘用防暴辅警队员不列入政府编制管理,属于聘用制临时辅勤人员。由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按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淘汰制。
(三)聘用防暴辅警队员受聘期间每月待遇1500元左右(含基本工资、工作之外加班补贴、奖励工资、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等),用人单位县公安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度考核优秀可按一定比例逐年增长工资。
(四)被聘用防暴辅警队员上岗后,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集中食宿,开展体能训练、治安巡逻、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其它
县监察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本招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长宁县组建防暴辅警队伍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831—4622582(长宁县公安局)。
长宁县组建防暴辅警队伍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