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政策
(一)我校执行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国家2016年有关研究生调剂政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政策:
1、我校接受已报考了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和符合“大学生士兵计划”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的调剂,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自主确定。详细政策请查阅《赣南师范学院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公告》(已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招生栏目公布)
2、已报考我校普通计划的考生,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条件,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需符合我校自主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我校所有调剂考生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学校设立的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0元。报考“211”、“985”重点高校达到复试分数线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或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考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90%以上的调剂考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余调剂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按三学年分年平均发放,一等奖学金第一、二学年每学年奖励6000元,第三学年奖励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奖励4000元。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小学期班)研究生。
2.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万元。
4.设立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万元。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小学期班)研究生。
6.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工科类、艺术类4500元/人,其他类硕士研究生4000元/人。
7.学校还设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南海“奋进”奖学金、“惠济”奖学金等,奖励金额由300元到20000元不等。
8.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按月发放津贴。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学制与学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
1.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8000元/人•年。
2.艺术硕士、会计硕士研究生12000元/人•年。
四、调剂程序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如果符合我校要求,会在考生报名的48小时内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如果48小时后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可改报其它学校。 考生务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方为有效,未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的考生,录取无效。
五、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所有专业均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调剂专业及联系方式请考生查阅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我校将及时更新研究生招生调剂相关专业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研究生部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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