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6年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满三年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或现就职于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中产科、儿科岗位的或报考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分院招聘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5. 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