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9号)规定,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工作于2016年3月1日至31日进行,现就我市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7、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必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8、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考试报名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9、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同意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等证明材料。
10、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财政局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查报名。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时间及网址
我市定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报名工作,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系统填报报考信息,打印报名表,然后到本地财政局(会计科、股)现场审核收费。
四、考试时间
五、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
(二)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5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特别是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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