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特殊教育工作经历5年(计算时间到2016年1月1日止)及以上,取得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省级及以上特殊教育专业课题研究,曾获省级及以上特殊教育相关奖励,年龄42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性别和户籍不限。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三)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