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导询人员2名(负责引导来大厅办事的客商群众到所需窗口办理业务)。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次招聘对象不包括在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
4. 性别为女性,专业不限;
5. 年龄25-40周岁之间;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 3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联系人:孙佳佳,电话:0527-80906700,13773928555)。应聘人员报名时现场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提交近期1寸免冠同版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开考比例为1:3。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地点及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花乡沭阳》网站公布。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体检合格者,在《花乡沭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公示合格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劳动合同制职工性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聘用期为1年,以后根据聘用人员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八)待遇。聘用人员月工资按照沭阳县人民政府聘用编外人员工作标准发放,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享受同类人员福利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27—80906700。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