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兴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市工业经济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为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具体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工业经济信息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3月7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②在读普通高校研究生;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④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兴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1. 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者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现场报名地点:兴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兴化市政府大院5号楼5203房间)。
(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兴化市工业经济信息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网上应聘者需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xhsksbm@126.com,并及时查看回复,确认是否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8日下午5:30。在领取《考试通知书》时,网上报名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审查。
(5)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报考,填写报名表。考生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资料真实、信息准确,凡弄虚作假者,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报名、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6)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7)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为3:1,若开考比例达不到3:1,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最终报名情况,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3.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现场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4.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6.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手续办理阶段,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放弃聘用的,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0518553(兴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兴化市监察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