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交通协管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编外用工(交通协管员),是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助岗位上,配合交警从事道路一线交通辅助管理工作,提供道路交通辅助管理和服务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者涉密事项工作,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
二、招考聘用职位
计划招聘交通协管员、文员。
三、招考聘用条件
(一)志愿从事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须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8日之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近五年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3、曾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因违规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6、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7、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8、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9、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从事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909办公室(海州区郁洲南路90号)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聘用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二) 面试。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将电话通知其按时到报名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视为放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结束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入围者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四)政审及聘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政审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无业人员可凭就业失业证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已有工作单位人员必须与原单位办理完解除或终止人事或劳动关系手续,凭相关手续资料办理聘用手续,“就业失业证”收归招聘单位存档。
五、待遇
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待遇面议。
六、咨询电话:0518-85296615。
七、本简章由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