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21、22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与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与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从“网上报名”栏目中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老考生无需现场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及时完成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9日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3月9日—3月10日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3月14日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老考生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
新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承诺人签名由考生本人签字,单位意见栏必须填写好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 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各报名点审核地址:
报名点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现场确认时间 | 电话 |
无锡市区 | 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瑞路2号40-41号窗口(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 | 9:00—11:30 13:00—17:00 | 85740575 |
江阴市 | 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 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 8:30—11:00 13:30—16:30 | 86860421 |
宜兴市 | 宜兴市人社局 | 教育西路1号6号楼305室 | 8:30—11:00 13:30—17:00 | 87952891 |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核材料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3月14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四)需要邮寄考试费用财政票据的考生,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http://www.wxrsks.com/wxkszx/FMSFee/CheckOut.aspx )进入财政票据邮寄信息采集及缴费系统,填写信息并缴邮费,截止日期4月8日。发票将于4月15日统一邮寄。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在4月11-15日(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40-41号窗口(市广瑞路2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五)有关报名注册、报名信息修改的办法请在无锡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一栏查看。
(六)5月13日—1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事项
2016年考试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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