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岗位或取消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或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