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
(四)应届毕业生指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2016年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