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着力解决医疗卫生人才严重短缺、边远地区群众看病难等问题,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2〕16号),并结合《大荔县卫生局关于人员短缺情况及人才招聘(2015—2017年)的报告》(荔卫字〔2014〕50号),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急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为我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以及护理等急需专业技术人才52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6、大专学历考生户籍仅限渭南市生源或渭南市户籍(2016年3月3日前(含3月3日)已办结落户手续)考生。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7、截止报名当日在校未毕业的学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11日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lisn.gov.cn/)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大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荔县城关镇富民路12号)
(2)资格审查:大荔县人社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应聘条件,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大荔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6日(上午8:00-中午12:00时下午14:00时-18:00时)
资审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2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已就业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最低服务期满(截至报名当日)的证明材料,大专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满足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之一的证明材料,护理岗位报考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其中,证明生源地的有效材料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证明户籍的材料为考生个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卡,须为2016年3月3日之前(含3月3日)已在公安机关办结落户手续(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顺序依次排列装订)。
应聘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开考比例:根据我县实际,本次招聘岗位均是急需紧缺岗位,笔试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的,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领取准考证以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大纲见附件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本次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线,由大荔县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综合确定,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对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控制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及岗位适应等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每生面试时间限10分钟。面试最低控制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予以淘汰。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并按照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考生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对体检或考察过程中有放弃或者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的名额,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渭南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发放聘用通知书,随后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允许调动和离职学习。本次招聘人员的待遇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急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统一在大荔县公开招聘急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荔县公开招聘急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913—3395115
联系人:冯永军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大荔县公开招聘急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