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除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志于到基层工作,身心健康,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所列两个及以上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对学习成绩优秀,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一定专长的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担任过院(系)及以上团委正副书记,正副部长,学生会或同等学生组织正副主席(会长),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3)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发表署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