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春季海门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