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9号)规定,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及省工作安排,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实行部分地区无纸化考试试点,其中,我市是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之一;全省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纸笔方式。现就我市2016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①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报名确认地点现场审查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可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征订。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含无纸化试点地区)、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至12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五、考试组织
(一)网上报名: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1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二)报名确认:
1.市直现场确认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31日(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注意事项:
(1)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区报名确认点和报名确认时间由各区财政(财税)局另行通知。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2)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区年满50周岁以上考生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计考办函〔2016〕2号)规定,我省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区年满50周岁(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考生可以选择计算机作答或者纸笔作答。年满50周岁以上选择计算机作答的考生,请在原所属考区按当地报考要求进行报名;年满50周岁以上选择纸笔作答的考生,请选择“广东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并到省直考区考场参加考试(省直采取网上缴费、考后审核方式报名;省直考区考场设在广州市,实行纸笔考试)。
(三)报考所需基本资料: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提交的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
现场报名确认可以由考生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四)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六、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实施无纸化考试的中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执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6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附件:
1.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
2.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
3.佛山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4.佛山市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时间、地址一览表
相关表格详情请参考:http://www.fscz.gov.cn/czxx/tzgg/201603/t20160301_5529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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