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结合市交警支队等五个单位申报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经研究,决定为市交警支队等五个单位招用7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
户籍在我市辖区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不能报名。
(二)招用条件
市审计局等四个单位招用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银行借贷手续);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市交通警察支队招用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能够遵守公益性岗位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2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我市人社部门进行过就业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军人;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军人;
(3)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军人;
(4)靠借贷上学的农村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采取统一集中报名的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彩色)表格);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7、《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xlf.hrss.gov.cn/。
三、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0日至3月11日
四、报名地点
临汾市中大街二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唐尧大酒店)一层人力资源大厅1-3号窗口。
五、招用程序和办法
报名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与招用专业相符。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招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各岗位的性质特点和招用计划、报名人数的多少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招用工作。招用工作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较多(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超过3:1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岗位和部门,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择优招用;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低于3:1的岗位和部门主要通过面试的办法确定招用人员。招用工作要因地制宜,方法要灵活多样,保证用人单位选择到合适的人才,就业困难人员选择到满意的岗位。招用人员确定后,由人社部门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组织好岗前培训工作。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对市级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山西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1520元)拨付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七、组织领导
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资格条件,严格招用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用工作中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稳妥的开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