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现根据《旬阳县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方案》(旬人社发[2016]9号)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就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因学致贫等)、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被称为零就业家庭)。具体认定分别以扶贫局、民政局、残联系统为准。
二、招聘人数
各镇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使用1至2名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对象须在2016年3月20日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县人社局举办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上集中报名。
四、所需材料
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旬阳县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可网上下载),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扶贫开发局、民政局及残联等单位联合审定。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各单位须在3月20日前向县人社局申报招聘计划,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专场招聘会上集中报名,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各单位可自行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业务知识,面试主要内容为逻辑思维、应变及综合协调等能力。聘用结果报县人社局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备案。
七、聘用待遇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属过渡性就业援助措施,人员聘用最长期限为3年,日常管理由各镇、各单位自行管理,到期后将不再续聘。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安置大学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凭缴费票据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没有条件的单位须为托底安置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咨询电话:7202004(县创业就业局)/7220366(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7202882(县扶贫开发局)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旬阳县扶贫开发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