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公民(1986年2月28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主要成员中无刑事犯罪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职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8月31日之前需提供毕业证明)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或无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交通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8、公安类院校毕业、被天津市见义勇为协会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者取得法律专业证书的应聘者,予以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