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6〕10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创业导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凡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丰富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的以下各类人员,均可积极报名参与:
1.有丰富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
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创业教学、创业理论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
4.熟悉工商、税务、财会、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等相关法规政策或从事相关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士;
5.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相关资质的专家;
6.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1.受理申报。面向社会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者可随时报名。
2.资格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专业、行业合理配置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
3.公示聘任。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颁发“珠海市创业导师”聘书。
(二)定向邀请
对在某行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通过发邀请函的形式,直接聘任并颁发“珠海市创业导师”聘书。
创业导师每届聘期为2年,在任期内能积极参与创业服务活动且评价效果较好的,可以续聘。
三、激励机制
创业导师根据安排提供企业诊断、项目评审、培训授课及其他创业服务,按《珠海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创业服务补贴。
有意参与创业导师选聘的,请填写《珠海市创业导师推荐表》(见附件)发送至zhcyzdb@126.com或传真至0756-2295379(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书及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后补备查)。
联系人:卢佳佳,钟诚
联系电话:0756-2120939,0756-2125905
联系地址:香洲区双竹街82号212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