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4.截止2016年8月31日,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②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