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国家“985”工程大学或“211工程”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院,省外省属重点大学(非三本学院)的2016年毕业或2015年毕业尚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
2.具有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
4.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申请2016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须在聘用期一年内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者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面试成绩优秀的,按岗位需要择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1次及以上。
2. 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以及相关校级奖励1次以上。
3.专业成绩三年总评排名在年级同类专业前50%。
4.教育部直属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