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报名表到现场报名。
(1) 2016年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及相关获奖证书及印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张近期同底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相片。
(2)2015年毕业生:除提供与2016年毕业生相同的资料外,同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其他:证件材料初审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报名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