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所学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普通中等学校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商丘市永城市2016年招聘小学教师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