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
为做好2008年、2009年选聘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10]94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党委切实抓好续聘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及时抓好申报、考核、审批等工作,确保2011年11月底前圆满结束续聘工作。
一、续聘对象
续聘对象为2008年、2009年全省统筹选聘、截止201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续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3.合同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4.合同期每年在村出勤率达85%以上;
5.身体健康;
6.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续聘程序
1.本人申请。由愿意续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填报《四川省大学生村干部续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村级党组织。
2.续聘资格审查。村级党组织对愿意续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合格的,经村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并在《续聘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对村级党组织上报的愿意续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经乡镇党委研究同意并在《续聘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
村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委公示的大学生村干部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考核等次、合同期每年在村工作时间、遵纪守法情况等。
3.组织考察。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愿意续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续聘条件逐项进行组织考察。
4.确定聘用人选和岗位。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组织考查情况,确定拟续聘人选和岗位,续聘岗位原则上为原工作岗位。
5.公示。对拟续聘人员,在县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不合格的,取消续聘资格。
6.签订续聘合同。对考察并公示合格的拟续聘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续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续聘资格。
7.培训上岗。对续聘人员进行培训并上岗。
四、组织领导
续聘工作由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要严格执行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续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续聘工作2011年10月8日开始,2011年11月底前结束。
我县的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工作由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4336118)牵头组织实施,在续聘中要严格续聘条件和续聘程序,认真执行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设立监督电话(4336118、4336137),接受社会监督,对续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坚决查处,确保续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续聘工作。
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