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中学教师岗位
(1)具有师范专业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报考语文、英语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报考人员需要取得一级及以上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达CET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2、小学教师岗位
(1)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师范专业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且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最高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岁(197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报考人员需要取得一级及以上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