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4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江阴市户籍(指社会人员)。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指2016年及以后毕业人员);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其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专业要求见《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江阴市人民检察院517室(黄山路11号)。
2、现场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上述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3)。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确有困难者,须在体检前提交。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以下人员可减免考试费(报名时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核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于2016年3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江阴市唯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阴市文化西路43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或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为速录和编辑文档,速录即根据对话录音,用电脑速录所听内容。编辑文档即根据所给内容按要求编辑文档,录入方式:汉语拼音、五笔两种。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同分跟进),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按笔试合格线上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上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如再同分,则另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组织、要求。
对拟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组织、内容。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报考资格的复审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统一与江阴市唯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江阴市唯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检察院。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标准实行。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布、相关通知等均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yshrss.gov.cn)上公布,请考生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86869015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510-86822851、86860423。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