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次招考中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时间按以下办法界定: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本县域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财政所、工商所、食药监所、税务所等)职位,设为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在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
以上服务年限均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