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赣榆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计划数为52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及《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单位岗位表》(附件2)。
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相关职业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办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6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考察时提供);如实填写《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可下载填写)。亲友可持应聘人员授权委托书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7日— 2016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休息)。报名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卫计委人事科(青口镇黄海东路,乘4路或601路公交至赣榆区教育大厦下车)。
3.联系人:盛桂梅,联系电话:0518-86263658。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镇卫生院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6年4月5日前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相关信息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赣榆区卫计委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50分。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2016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变、处理问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5.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公布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赣榆区卫计委网站。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赣榆区卫计委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赣榆区卫计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赣榆区卫计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见附件2)。选择岗位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纪律、监督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赣榆区人社局、赣榆区纪委监察局驻区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8-86229831、0518-86991719,咨询电话:0518-86263658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赣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