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交通运政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运政协助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人员性质
招聘名额10名,不具备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身份,为临聘人员,从事道路运政协助执法工作。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报考人员必须是广元市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4、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5、按本办法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
6、品行端正,无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7、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运管处办公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4、准考证发放。2011年10月18日8:30至18: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聘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文写作、机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等。笔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运管处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1年10月28日在广元市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11月7日。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定比例确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入围人员名单于2011年11月2日在广元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2011年11月10日在广元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标准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和广元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期内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广元市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享受相应补贴。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