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构建坚强有力的村级党组织和村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村级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村级后备干部24名。其中,招录人数为2名的村居,招录男性至少1名,其余村居男女不限。此次招录采取定向到村的方式,即根据本镇各村村干部队伍实际,按照需要将招考人数定向分配到村(详见招录计划表)。报考人员仅限报考其户籍所在村后备干部。各村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需达到1:3,如达不到此比例,经镇党委研究可按比例缩减招聘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本人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具有报考所在村居的户籍;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年龄男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符合上述条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选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考程序
此次公开招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适岗评价、考察、体检、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用公开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8日;
报名地点:十总镇政府二楼组织人事办公室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资格证书、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受表彰奖励情况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村居党组织公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十总镇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镇党务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三)面试: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适岗评价:对应试人员的适岗评价,包括评价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受表彰奖励情况等。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每人的总得分由面试得分和适岗评价得分组成,其中面试得分占70%、适岗评价得分占30%。将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进行排名,根据总得分分别按照各村招录人数1:1.5的比例进入考察。对考察人选提交镇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按照各村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的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如某村经考察和体检无合格人选的,根据镇党委集体讨论意见,取消该村招录计划。
(六)公示和录用。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经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作为村后备干部录用人员。
四、相关待遇
村级后备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为本村部门干部的八折报酬(约2400元/月)。试用期满经镇党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享受定编村干部报酬和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工作由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镇纪委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8655005。
本意见由十总镇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十总镇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