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司法协警5名(限男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户籍在安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公民。
二、招聘条件
1、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热爱司法协警工作。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未受过行政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有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具备礼仪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协作沟通,能吃苦耐劳。
4、年龄:年满20—35周岁(1976年10月17日至1991年10月16日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机智敏捷,无传染病,无口吃、无残疾,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矫正视力5.0)以上。
三、招聘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1日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县行政办公大楼五楼;电话:0816-4336118)。
2、报名手续: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复员退伍军人同时还需携带退伍证。
五、资格审查
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体能测试和面试资格。
六、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2011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内容:4×10米往返跑、俯卧撑、1000米中长跑、100米冲刺跑、引体向上五项测试。
七、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式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三)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加分复员退伍军人面试成绩加3分。
九、成绩公布
成绩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张贴栏公布。
十、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和考核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
十一、聘用
对招聘的人员,须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其档案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工作职责
在正式司法警察的带领下协助开展工作。
十三、管理使用办法
对招聘的临时司法协警,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报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鉴证,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十四、工资福利待遇
协警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列入财政预算,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另有加班工资和外勤补助。统一着制式服装,由单位统一提供外套服装。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十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安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4336118
安县人民法院4335226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 |
10米*4往返跑 | 11.3秒 |
100米冲刺跑 | 14.3秒 |
引体向上 | 13次 |
1000米 | 3'50.分 |
一分钟俯卧撑 | 1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