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任教师。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董事会领导牵头的招聘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聘工作事宜,母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1. 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 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可适当放宽。
3. 满足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与人数
计划招聘专任教师4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五、待遇及聘期管理
1.学院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民办高校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2.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基本工资参照常德市事业单位基础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以及福利按芙蓉学院的规定执行。学院按湖南省和常德市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按时足额缴纳由单位缴纳的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学院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3.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及关系委托常德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学院负责其上岗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4.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3月17日—5月30日;
2. 报名地点: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人力资源部;
3. 联系电话:0736-7189805;
4. 联系人:郝老师;
5.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② 本人求职推荐函一份;
③ 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④ 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学校就业推荐表》一份;
6.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6月1日—5日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学院将于6月上旬择优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来校进行试讲和面试。
(三)试讲与面试
试讲:提前一周指定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其专业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满分为100分。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其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的运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结果研究与公示
学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院董事会同意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与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其它
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