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16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具有相应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单位与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也可以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或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南通报名点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25日,3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16:30),地点: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2201办公室、电话0513-59000321)。
南京农业大学报名点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日下午14:00—17:00),地点:江苏南京玄武区卫岗1号,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资环楼B210会议室。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报名点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6:00),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成都市西航港学府路一段24号,第二教学楼2205室。
(三)网上报名时间、邮箱: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零时至2016年3月31日24时,邮箱:11037916@QQ.COM
联系电话: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13962943335、0513-85517235。
(三)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见附件2),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网上报名的贴电子照片),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网上报名者将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发指定邮箱。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局负责资格复审。现场报名的当场审查,网上报名的先对网报材料进行审查,在面试前我局对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进行复审。
3、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公告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tcin.gov.cn)公布。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考试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tjt.gov.cn)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tcin.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如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我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513-59000313。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电话:0513-59000321、0513-59000323 。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