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事招〔2016〕4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常州部分市属和区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5日后出生);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以及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3月25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社会人员中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报考部分不限户籍或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指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须是在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其他留学归国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9日);
(六)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持各类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周年。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组工网(www.czdj.gov.cn)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zhrss.gov.cn)
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pta.gov.cn)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zpta.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3月25日9:00—3月30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上传照片或网上缴费有困难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8266686。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和缴费。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常州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4月1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3日9: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pta.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有专业加试的岗位采取笔试、专业加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无专业加试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根据笔试类别各考相应试卷。笔试类别见《常州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笔试类别”。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常州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4月16日9:00—11:30
工勤技能岗位:2016年4月16日9:00—10:30
3.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二)资格复审
1.市组织、人社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专业加试或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加试或面试人选。
2.在专业加试或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工资发放单、或者工作时间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和配偶在常州市的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需携带父母户籍的派出所证明和父母所在居委会或所在村委会的身边无子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需携带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符合随军条件的证明;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另需携带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9日);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证书要求的岗位时,不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6)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7)资格复审合格,取得专业加试或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加试或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专业加试或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专业加试或面试资格。
(三)专业加试
部分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的招聘岗位,在面试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操作加试。
1.加试方式、主要范围和主要内容详见《常州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专业加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专业加试总分的50%,专业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果该岗位没有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根据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有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910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000,85682012
八、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